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意见的函》(学位办便字第20150906号)、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意见的通知》(甘学位办函﹝2015﹞32号)的要求,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结合“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向和关键问题,对修订建议稿进行深入讨论,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稿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志远 836241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