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教直助〔2015〕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奖励名额
1、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甘教财〔2014〕20号)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全校硕士生奖励名额3名。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小学教育三个学科领域各推荐2名研究生,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美术)等6个学科领域各推荐1名研究生,经学校研究后择优推荐3名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差额评审、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各学院根据《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天师院发〔2014〕94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做出具体规定。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各学院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公示等工作。
4、及时汇总报送材料。各学院将评审结果于9月27日前报究生处。报送材料应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电子版)。
联 系 人:于志远
联系电话:8362143
电子邮箱:83621764@qq.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