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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7-14 19:49:20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甘肃省招办《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复试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和细化适合本学科专业教育硕士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案和考核标准,突出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二)各学院要及早准备复试工作,严格复试程序,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教育硕士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教育硕士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学校教育硕士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指导和监督教育硕士招生工作,审核研究生处和各学院有关教育硕士招生工作方案等。

(二)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教育硕士招生指标的分配,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报批各学科专业的调剂复试考生,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教育硕士复试工作。

(三)各学院教育硕士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教育硕士复试标准和复试方案;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组织专业课笔试命题和评卷工作(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和评卷);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核调剂复试考生资格;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四)学校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以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招生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甘肃省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我校201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为50人,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等四个方向。各学院按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

四、调剂原则及程序

我校2013年教育硕士的招生全部采取调剂的方式进行。

(一)调剂原则

1.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2013年国家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初试报考专业须与我校教育硕士招收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含学术型考生)。

3.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及录取条件。

4.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不予录取。

(二)调剂程序

1.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我校相关专业调剂志愿。

2. 相关学院在全面了解调剂生的情况下,择优确定拟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报研招办。

3. 研招办对各学院拟定的调剂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五、复试名单确定

(一)研招办会同各工作小组,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以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和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为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正式复试前公示。

六、复试资格、内容和形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研招办及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甘肃省和学校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信息进行核实。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三)复试形式

1.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学科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掌握的情况,以及灵活运用学科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和本学科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2. 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及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不超过15分钟的说课、讲课环节和5分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由复试小组负责实施。

3. 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七、复试日程安排

2013年复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4月18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主要安排少部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组织第二次复试,4月28日前完成。

4月7日前,研招办协同各学院确定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4月12日前,各学院上报本专业复试标准、复试方案及复试小组名单;研招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包括笔试科目考试地点、同等学力加试和各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学院张贴公布;

4月16日各学院安排专人组织复试考生报到,做好资格审查,并发给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4月17日到18日考生复试。

4月18日下午6:00前,各学院上报第一批分专业复试汇总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八、体检

复试体检在我校医务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8日上午。

九、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成绩换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4。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一)我校教育硕士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坚持集体把关、领导负责制的原则。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严肃性。

(二)复试录取实行信息公开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210.26.24.9/yjsc/)上公布。

(三)学校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 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监察处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附加2: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附件3: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附件4: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附件5: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zgfyzychx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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