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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天水师范学院列入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7-14 19:49:20     点击:[]

甘学位〔2011〕15号

天水师范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70号)文件,批准你单位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请你院根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办学基本条件建设,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加深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认识,加强师资队伍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完善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加大对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做好前期准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将在2012年8月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如通过评估,将被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名单,并从2013年起开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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