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处来源:未知更新日期:2012-06-19浏览次数:1282次
为保证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硕士导师的遴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硕士导师遴选的原则:
(一)学科专业研究与基础教育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期遴选、按需增补、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专”、“兼”结合的原则。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行双导师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校内外专兼职导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配备一名校内专职导师。
二、教育硕士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校内导师的遴选条件
1. 熟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能较好地履行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础教育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男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其中40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3. 熟悉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实际,有较高的基础教育研究能力,能够指导教育硕士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
4. 有3次以上指导教育实习实践的经历。
5. 至少能承担一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或教育实践指导工作,能胜任指导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6. 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3年内研究成果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北图中文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3篇以上。
(2)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公开出版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
(3)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主持厅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育管理类项目或校列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与中小学(幼儿园)联合进行横向项目研究,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
(二)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师专业精神和科学的教育理念,具有丰富的基础教育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身心健康。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工作达到15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地方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 具有较高的基础教育理论水平,在基础教育教学与改革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4. 能承担1门教育硕士课程的教学或教育实践指导工作,能胜任指导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5. 业绩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教学研究项目。
(2)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在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省级优秀奖(取得名次)或获市厅级一、二等奖。
(3)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奖。
(4)获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劳动模范等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6. 特级教师、45岁以下的骨干教师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硕士导师的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天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或《天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学科领域所在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硕士导师的遴选条件和实际需求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人数2/3及以上赞成票者为初审通过。
(三)各学院向学校等额推荐教育硕士导师,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教育硕士导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人数2/3及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者,获教育硕士导师资格,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天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天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