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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编辑:研究生处    时间:2022-06-22 01:07:43     点击:[]

研究生处是学校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规划、学位点建设规划、学位授予、研究生培养和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


一、依据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修)订必要的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新增硕士、本科专业增列学位授权资格的申请和评估组织工作;

三、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五、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研究生的教务和学籍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校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的资格审查、答辩、评审,组织学位评定及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 作;

七、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与质量评估;

十、完成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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