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8年第二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品质、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查,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围绕教育硕士培养目标,我校教育硕士复试工作采取综合考察方式,在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教师基本技能、教师职业潜力等方面的考核。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生源的综合学习背景与学科专业背景。
3、严格执行2018年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决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审核研究生处和相关招生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等。
2、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职责为:发布学校第二批复试工作方案;发布学校调剂信息公告;组织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组织复试考生专业笔试、专业加试和英语听说测试;审核并统一发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库;拟录取考生调档工作等。
3、各专业第二批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教师(导师)、1名记录秘书组成。考生不足5人的专业由学校成立综合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要熟悉复试相关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公平、公正,且无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复试。
4、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查小组,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18年下达计划,我校在12个学科领域(方向)共计招生20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第一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在部分招生学科领域(方向)有调剂名额,可接收调剂生。第二批相关领域(方向)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天水师范学院2018年第二批教育硕士招生分专业计划简表
学科领域(方向) |
计划招生 |
培养学院 |
调剂计划 |
学科教学(语文) |
7 |
文传学院 |
11 |
学科教学(历史)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2 |
学科教学(数学) |
2 |
数统学院 |
4 |
小学教育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4 |
学前教育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4 |
学科教学(音乐) |
4 |
音乐舞蹈学院 |
6 |
学科教学(思政)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学科教学(体育) |
2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4 |
合计 |
27 |
46 |
注:在学科教学(英语)和学前教育方向各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
五、调剂
1、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2018年国家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统考科目与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4)调剂考生统考外语种类必须为英语一或英语二。
2、调剂程序
(1)考生于4月8日-4月10日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到我校的志愿,办理调剂手续。
(2)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察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学科专业背景等,24小时内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六、复试准备工作
1、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以2018年国家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依据。
(2)调剂考生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等做进一步的考察与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比例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调剂考生不参与排名,不享受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正式复试前于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2、制定复试细则
各相关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第二批复试细则,确定各学科领域(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各相关招生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有较高职业素养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研究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七、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研究生处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组织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接受审查:
(1)往届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第二代)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毕业证书有疑问应通过发证机关予以核实。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对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证明。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由他人代替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面试(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2、复试形式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学科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掌握的情况,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及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面试开始前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不超过15分钟的讲课环节、5分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讲课内容为任选本专业中(小)学课程相关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九、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2017年第二批教育硕士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15日到16日(星期天至星期一)进行,不按时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15日上午8:00-11:30考生报到,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楼319教室)。
4月15日下午14:30-17:30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地点另行通知)
4月16日上午7:30-9:00体检(学校医务所)
4月16日上午9:30-11:30专业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月16日下午2:00-6:00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说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十一、录取
1、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2×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1、复试录取实行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tsnu.edu.cn/)上公布。
2、学校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3、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
4、研究生处将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电话:0938-8366356。监察处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监察处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