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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我校2014级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

编辑:研究生处普通    时间:2016-03-11 16:43:41     点击:[]

各培养学院:

为确保2014级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硕士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我校制定了“论文选题——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答辩——文字重复率检测——论文抽检”, 等九段式工作环节,其中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答辩、论文抽检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后续各环节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1、时间:4月5日前

2、地点:校内举行,具体地点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

3、预答辩参照正式答辩的程序进行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时间:4月10日前

2、研究生须提交完整学位论文电子版一份(须在一个word文档内,文件名格式:专业-姓名-题目,(如:语文-李丹丹-语文合作学习策略研究),并分专业由各学院集中上报至研究生处。文字重复率超过20%,将不予参加盲审。

三、双盲评审

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的论文按规定格式制作送审论文纸质版2本(隐去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姓名),于4月15日分专业由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提交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送评审。

四、正式答辩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6月5日前。

2、地点:校内举行,具体地点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并上报研究生处。

(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还应有1人为机动成员,作为替换人选。所有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位校外高校同领域的专家,该专家须为教育硕士指导教师;1位具有中教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各学科领域导师组提出,经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产生。

2、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委员中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主席人选应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推选,经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产生。

3、答辩委员会应聘请1名答辩秘书,负责在答辩会前三天给各位答辩委员会成员送交拟答辩论文,并负责对答辩过程、委员的提问、申请人答辩以及答辩委员会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4、导师应列席论文答辩会。如有导师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下指导研究生答辩时应回避,并且不能参与表决。

(三)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

1、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字、培养学院审查合格后,才能申请答辩。答辩秘书须在答辩前三天将资格审查表收齐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2、资格审查合格者,其学位论文除学校统一组织送审的两份评审成绩外,还须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组织,由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论文评审表见附件2),申请人的校外兼职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审人。

3、所有资格审查合格者,其学位论文的三份评审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针对论文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参加此次答辩。若评审结果中有“基本合格”,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按照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合格后,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答辩。若有一项评审结果明确表明“不合格”或“未达到学术水平要求”的,研究生须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审,并推迟半年答辩。若有两名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学位论文未达到教育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的,研究生须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审,送审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并推迟一年答辩。

4、所有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3)和《天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意见表》(见附件4)后,由各培养学院导师组根据论文评审意见以及研究生论文修改情况进行集体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四)论文答辩的程序

1、论文答辩会前三天各培养学院应以海报的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等详细信息。

2、答辩会开始后,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秘书名单,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程序和要求。

4、答辩人汇报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及创新点等情况(应制作PPT,每人陈述时间由各答辩委员会自定)。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可准备15分钟,待下一位答辩人陈述结束后,进行回答。

6、所有答辩人结束答辩后,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秘书应在场,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

(1)答辩委员会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答辩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答辩委员会形成对论文的最终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及与会人员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后,宣布答辩会结束。

8、具体程序及要求参见《天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天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试行)》。

(五)答辩结果

1、论文答辩通过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表决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2、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或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若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则作结业处理,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且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论文装订提交

论文答辩结束后,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应在6月10日前将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不合格不能申请本次学位授予。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应在6月15日前将打印、装订好的定稿一式六份(须有附件9,装订在《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版权声明》之后)及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授予申请。

(七)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的要求

1、各培养学院应安排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论文答辩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所有材料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要求一式两份。所有提交材料均为原件(论文评审表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视为无效。

附件:硕士学位相关表格

1、天水师范学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2、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表

3、天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4、天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意见表

5、天水师范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6、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记录表

7、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9、天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签名表

10、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定汇总表

11、天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

12、天水师范学院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审批表

13、天水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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