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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编辑:    时间:2015-07-05 22:30:05     点击:[]

规律,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论文评价、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投入等方面,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将作为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及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单位要根据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文件精神,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在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有效途径。

五、试点单位要根据申报和批准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不能扩大到其他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

六、试点工作以5年为期,即从2012年7月—2017年7月,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前期检查、中期考核和后期验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试点工作实施质量决定是否继续授权。对于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国家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的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安排其招生,已招收的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即终止授权。

七、试点单位根据国家统一招生安排,可从2011年10月,开展相关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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