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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培养工作的通知

编辑:研究生处    时间:2019-02-27 16:56:25     点击:[]

各培养学院、各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

为做好本学期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培养工作,确保教育硕士培养质量,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修订)》相关内容,现将本学期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7级研究生:2月底至3月上旬,为期2周;

2018级研究生:2月底至7月中旬,为期20周。

二、内容及要求

1、2017级研究生

内容: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补充并完善学位论文(设计);深度参与联合培养基地学校校本教研活动;全面总结实践教学工作。

要求:设计或组织1次教研活动,附设计方案1份;完成实践教学综合评价表;提交《实践教学工作手册》等实践教学材料。

2、2018级研究生

内容: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校内实训。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校内实训由学院自行安排,运用校内实训平台进行包括案例分析、微格训练、模拟教学、情景教学、课例分析等内容的教师专业技能实训。

要求: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进行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相结合;撰写一篇教研论文。

三、职责

1、研究生处职责:统筹本学期全校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培养工作,全面协调实践教学培养相关事宜。

2、联合培养基地职责:负责本学期本基地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培养工作,解决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问题,协调解决本基地研究生实践教学相关事宜,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

3、培养学院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协调本学科领域(方向)实践教学相关事宜;做好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实践教学工作手册》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及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4、导师组职责:制定本学科领域(方向)研究生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方案;组织本学期本学科领域(方向)研究生实践教学培养工作。

5、指导教师职责:校内外导师应协同对研究生实践教学全过程进行指导。本学期研究生实践教学开展期间,校内导师到基地学校调研、听课、协同指导不少于1次。校内导师除指导研究生进行教师专业技能实训外,还应积极主动与校外导师沟通,及时了解名下研究生实践教学培养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研究生认真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校外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指导、考核等相关事宜,加强对名下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四、其它

1、为确保研究生实践教学培养质量,原则上主要依托我校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及研究生工作站开展实践教学培养工作。

2、各学院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统一派送研究生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3、各学院、各导师组、各位导师应加强2018级研究生的校内实训工作,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提升研究生的教师专业技能。

4、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联合培养基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行动。服从培养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安排,虚心听取校外导师及相关教师的指导,按照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完成相关任务。

5、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实践教学总时间的1/3。

6、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费支,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本年度研究生培养费。

7、各培养学院于2月27日前将本学科领域(方向)研究生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方案及分组名单(分组名单仅2017级)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档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研究生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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