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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研究生处普通    时间:2016-09-30 16:45:09     点击:[]

各培养学院:

2017年教育部共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00人,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67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为做好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将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人。

三、报考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关注各报名点网页最新信息)。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3、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

四、考试录取

1、报考我校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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