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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编辑:研究生处普通    时间:2016-03-09 10:12:00     点击:[]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岗位(简称“三助一辅”)。为加强领导,科学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三助一辅”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原则上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应聘一个岗位。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1.助教岗位。各学院按照教学任务需求设置助教岗位,助教可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参加考试阅卷工作等教学任务。工作量按助课学时数计算,助课学时数按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助研岗位。根据我校目前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科研工作管理相对独立的特殊性,助研岗位由导师和课题组设定。主要承担与导师研究课题相关的工作、承担经导师推荐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或学科实验室设备功能开发工作等。

3.助管、辅导员岗位。学校各部门和学院按需设置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承担学校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以及研究生、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等工作。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3)承担“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必须保证相应的工作时间;(4)身体健康。

2.“三助一辅”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

四、岗位酬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1.助教岗位考核合格者按20元/学时标准发放,按实际的学时计算;

2.助管和辅导员岗位考核合格者,每岗按300元/月标准发放;

3.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任务量确定。

4.各单位自行设立的“三助一辅”岗位,参照上述酬金标准由各单位支付。

5.各单位按学期上报考核合格的助教、助研、助管和辅导员人员名单及“助教”折合学时数,据此作出酬金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核,财务处负责发放“三助一辅”岗位酬金。

五、岗位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以及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岗位申请。学校各部门和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根据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助教、助研、助管和辅导员岗位需求计划,填写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3.岗位审核。人事处和研究生处负责拟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的审核、认定;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的审核、认定;科研处负责助研岗位的审核、认定;学生处负责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的审核、认定。

4.岗位聘任。人事处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公布该学期全校研究生“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及应聘条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到设岗单位应聘,各设岗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人事处。“三助一辅”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5.签订“三助一辅”岗位协议书。受聘“三助一辅”的研究生上岗前要与设岗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聘用协议书与聘用结果一并报人事处备案。

6.岗位培训。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三助一辅”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研究生了解教师职责,了解教学规律与管理要求,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7.岗位考核。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对于“三助一辅”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其部分岗位酬金并取消其下一学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下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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